境内外资银行外债总量将受到控制(金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5:3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中国对境内外资银行的外债实行总量控制,境内外资银行须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改委或外汇局提出关于本年度中长期外债发生额或短期外债余额的申请,并有一次申请调整的机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6月27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会同银监会、国家外汇局,合理确定境内外资银行外债总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6月09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