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清查废旧物资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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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8日 14:1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方芳)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将清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二是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三是财
《通知》要求税务机关于本月30日前对回收单位进行清理检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照章征收增值税,同时要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回收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其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购销售情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J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