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主要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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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15:32 国家旅游局网站 | |||||||||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国家旅游局。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业的直属机构。 一、 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计划、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实施旅游业技术等级考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家旅游局设6个职能司(室): (一)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和机关后勤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五)质量规范与管理司: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六)人事劳动教育司: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国家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司长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单 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地 址:东城区建国内大街甲9号 值班室:65122847 邮政编码:1007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