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组织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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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15:29 国家旅游局网站 | |||||||||
局司室:办公室,政法司,促进司,计财司,管理司,人教司,纪检组、监察局,信息中心,服务中心 办 公 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
政策法规司(简称政法司) 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旅游业管理行政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作。 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简称促进司) 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指导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作,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与外国政府、国际旅游组织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 规划发展与财务司(简称计财司) 拟定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业重要财经问题,指导旅游业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质量规范与管理司 研究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边境旅游和特种旅游事务;指导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 人事劳动教育司 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人事、劳动工作。 纪检组、监察局 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2、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3、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4、督促、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5、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6、完成中央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旅游业信息化的规划、管理、组织和事业发展的职能,即推进旅游业的信息化工作,在全行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提高国家旅游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水平,形成旅游业管理电子政府基本架构,实现业务处理的电子化、数字化;促进旅游业的电子商务,发展包括公共信息处理中心、政府网站、商务网站、网络服务公司、旅游科技开发和投资、资料出版在内的多元化业务。 服务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是国家旅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受机关委托履行行政保卫处、基建房管处的行政职能,并承担人民防空、爱国卫生、计划生育、绿化美化、献血等行政工作。中心除内设机构外,在北京有招待所(二星级)、幼儿园(中央国家机关特级园、北京市一级一类园)、食堂(中央国家机关十佳食堂)和车队,在北戴河有金山宾馆(三星级),具有较强的综合服务保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