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模式有望引入我国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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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8:54 经济参考报 | |||||||||
探索国有产权企业化管理之路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在我国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一周年之际,我国国资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正在研究借鉴新加坡“淡马锡”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并将其资产运作和管理方式移植到我国国有投资控股公司中来。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已进入新的关键时期。国资委的成立已经为预期目标的实现创造了体制平台,与此同时,还需要一个新加坡“淡马锡”式的具体实施运作的企业主体平台与之相适应。 据悉,新加坡淡马锡投资控股公司成立于1974年,为新加坡财政部全资拥有,其创建宗旨是负责持有并管理政府在国内外各大企业的投资,目的是保护新加坡的长远利益。这一模式的根本特点在于,它是一个国有产权企业化管理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更加灵活有效地处置国有资产。 从现实情况来讲,我国未来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国家特设机构向控股公司转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作为政府特设机构的我国各层次的国资委,与新加坡企业法人淡马锡控股在性质定位上差距较大,国资委的特殊地位决定它无法具体处置资产、买卖产权。而要想更加灵活有效地管理和处置国有资产,构建一个类似于淡马锡控股公司的专门从事资产运作平台的需求应运而生了——凡是政府不需要具体控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处置较为频繁的国有产权,都可以由“淡马锡”式的投资控股公司实施运作。 有关人士指出,由于国有投资控股公司是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资主体,是经国资委授权对投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能的管理者,是实现政府意图并实施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和手段,这就决定了这类公司可以相对容易地与“淡马锡”模式接轨。 据了解,已有一些公司对此“模式接轨”表现出了极大兴趣。 据介绍,全国投资控股公司的总资产有望突破1万亿,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是其中规模最大的。目前,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已经按照“淡马锡”模式建立了成熟的电力板块和煤炭板块,还将进军化肥产业,以形成基础性、资源型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核心实业,并在时机成熟时推向资本市场;此外,还建立健全了金融(信托)、资产管理和中介咨询等为实业服务的必要的功能和手段。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作为一个标准的“淡马锡”式投资控股公司已见雏形。 专家认为,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一个淡马锡控股足以承担起“代表政府持有并管理在国内外各大企业的投资”的职能。而中国太大了,一个“淡马锡”显然不够;只有营造一批“淡马锡”模式的政府投资控股公司,才能更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作 者:张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