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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噱头成不了气候(曝光·声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3:55 人民网-市场报

  徐林林

  听说过没有?有一种喂猪的饲料叫“猪食茂”,与著名电影、小品演员朱时茂的姓名谐音。当然,还有更绝的:某丰乳霜定名“膨立圆”,另一种饲料则曰“催永圆”……

  看到诸如此类“巧借”名人姓名所作的商标,当事人有何想法,不得而知,可笔者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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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心里不是滋味。中国的语言文字如此丰富,干吗硬要牵强附会,和名人们过不去呢?细究其因,不外有三:

  其一,急功近利,争宠市场。不少名人的尊姓大名早已家喻户晓,用其谐音作商标,传播效果自然是可以预期的。但一些生产厂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提高产品质量,怎样做好售后服务,而是忙于所谓品牌的“打造”。甚至糊涂地认为,凡能抓住消费者眼球的商标,就必然会带来滚滚财源。殊不知,在买方市场早已形成的情况下,人们看到“猪食茂”或“膨立圆”之类产品,哑然失笑之余,反而会在心里打个问号———如此搞笑,质量如何?

  其二,江郎才尽,哗众取宠。近几年,广告、策划业的竞争可谓惨烈。不少公司内部管理滞后,人力资源匮乏,除了一哄而上,在篡改成语或在涉“性”思维上尚显“才能”之外,几乎再拿不出什么像样的创意来。走投无路,他们便打起了名人的主意,在谐音上大做文章,以取悦客户。其实,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恰好暴露了他们在经营上呈现的无奈与疲态,对企业的发展毫无裨益。有朝一日,生产领域的客户领教了市场的无情,谁还会理睬那些吃名人饭的“策划大师”?

  其三,漠视法律,不见风险。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用名人姓名谐音作商标似乎并不越轨,且是否侵权也不易界定。但是,如果某商标名称对公众的暗示给相关名人的工作或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并有证据证明这种影响使当事人的社会评价有所降低,那么,当事人根据《民法》的有关条款,是完全可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厂家“请”上被告席的。到时候,赔上个七八万,甚至更多,那厂家岂不鸡飞蛋打,得不偿失?

  总之,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法治经济,靠玩“猪食茂”之类噱头是成不了气候的。做企业,同样需要求实务实,以人为本。

  《市场报》 (2004年06月04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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