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要求建设项目须征求公众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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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4日 03:36 中华工商时报 | |||||||||
建房造楼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也必须征求公众意见。这是新颁布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中作出的明确规定。该《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环保局副局长严舜钧介绍说:错误规划带来环境后果。上海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以往在产业发展、城镇选址、工业区开发建设等方面走过一些弯路,规划和决策未充
《办法》中指出,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社会调查、在媒体上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未附具的,环保部门不予受理。(4B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