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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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4:2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据新华社消息为适应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国务院2004年3月31日做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对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该条例进行修订,4月15日颁布的新的反倾销条例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主要体现了三大变化:一是统一了反倾销调查机关。新条例体现了国家行政机构职能的变化,反倾销调查由过去原外经贸部和经贸委负责统一为由商务部负责;二是增加“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三是增加有利于追溯征税的措施。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时,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