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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经商门槛降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4:04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记者吴颖)今天,《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商务局获悉,今后外资零售企业将获准在中国境内所有省级城市合法开设店铺,一部分中小型外资零售企业可由地方商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新《办法》降低了投资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并将审批权力下放。审批权下放是《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它规定,只要经营范围不涉及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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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机销售等,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店铺数量不超过3家,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家;或是单一店铺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店铺数量不超过30家,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开设同类店铺总数不超过300家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审批并报商务部备案。

  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像7-11便利店和法国冠军超市在北京开业的审批就改由市商务局掌握了,而在此之前要经商务部批准才行。

  对于审批权下放会不会引起零售业过度开放的担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飞认为,《办法》已对此做了针对性防范。如地方政府审批开店企业须报商务部备案,且有数量控制,超过数量仍要由商务部批准。

  “虽然《办法》总体走向是好的,但也有定义模糊的地方。”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挤干”蜂拥而至的外商的水分,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他举例说,在准入门槛和营业面积的规定上,《办法》中并非无漏洞可钻。若依《行政许可法》,只要备齐报批材料,审批部门就必须依法行政,对外商投资企业宽进严出,效果如何只能靠事后监管来把关。

  记者发现,新《办法》中反复强调外资零售企业必须遵守当地城市网点规划。专家认为,由于新《办法》并没有上升为法律,只有借助地方立法的商业网点规划才可以弥补其缺陷。据透露,北京市商业网点的新规划将在今年7、8月份出台。J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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