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经典案例)船东拖欠工资拍卖船舶还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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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1日 10:3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本报记者 张伟湘 通讯员 胡后波案情 1999年4月24日,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下称广远公司)与东方公主公司(巴拿马籍豪华邮轮,船舶所有人为帕里斯特公司),签订了一份船员租用协议,约定:东方公主公司雇请广远公司48名船员上东方公主公司所属“东方公主”上工作;东方公主公司按双方商定的工资标准,于每季度后10天内将该季度工资给广远公司;船员超合同期,东方公主公司发给超
2000年7月18日,广远公司与东方公主公司签订了一份《会议纪要》,确认:至2000年6月30日,东方公主公司拖欠船员工资共计5543090港元;东方公主公司应于2000年7月18日支付503090港元,余款从8月份起至2001年5月31日前,分十期还清。2000年11月9日,广远公司与北京华庆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定》,双方确认:北京华庆公司承认2000年7月18日签署的《会议纪要》的规定;上述《会议纪要》未到位款项还有11期,合计5655635港元;确认东方公主公司至2000年10月31日止又产生新的船员工资总额为616322港元;北京华庆公司同意于11月9日归还500000港元给广远公司,11月底归还500000港元给广远公司;北京华庆公司确认有责任协调,并有能力帮助东方公主公司归还拖欠广远公司船员工资。 2001年8月14日,广远公司又与北京华庆公司签订一份《还款协定》,双方确认:至2000年12月底,东方公主公司欠广远公司船员工资3666088元;北京华庆公司同意于2001年8月24日前归还2000000元,2001年9月15日前归还1666088元;2001年1月至7月,东方公主公司尚未支付船员工资及劳务费总计1377326港元。 2001年9月20日,广远公司与东方公主公司续签了一份船员租用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基本与1999年4月24日双方签订的船员租用协议相同,但是船员在船工资改由东方公主公司按广远公司确定的标准,每月由船上代发。2002年1月22日,东方公主公司在给“东方公主”轮传真的一份该轮船员工资及支付方案中确认:张其祥在该轮任船长,上船日期为2000年9月15日,2001年3月至2002年1月期间的工资总计为201953港元,其中东方公主公司已支付了2002年1月份的工资。另外,根据“东方公主”轮提供的工资清单,张其祥2001年3月份至2002年3月份工资总计为223341港元。 2002年3月4日,香港华庆公司与广远公司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双方确认:截止至2002年1月31日,东方公主公司拖欠广远公司船员工资及公司管理费6347786港元;香港华庆公司承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香港华庆公司承诺于3月31日前向广远公司支付首期欠款1100000港元以支付船员2月、3月份工资,剩余部分偿还船员2001年的部分工资;2002年4月底,香港华庆公司支付350000港元;剩余部分分期偿还。3月8日,香港华庆公司发传真给广远公司,告知将于3月底支付1100000港元,于4月底再支付350000港元的船员欠薪给广远公司。 2002年4月8日,张其祥等51名“东方公主”轮船员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扣船申请,请求扣押“东方公主”轮,广州海事法院于同日扣押了该轮。由于被告没有提供担保,8月29日,该院公开拍卖了“东方公主”轮,成交价为人民币6720000元。审判 广州海事法院审理认为,张其祥虽然没有直接与东方公主公司签订书面的船员劳务合同,但其同意按照东方公主公司与广远公司签订的船员租用协议所约定的内容为东方公主公司提供劳务,张其祥与东方公主公司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劳务合同关系。张其祥作为受雇人依约为东方公主公司提供劳务,东方公主公司有义务向张其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因此,法院判决:被告东方公主公司支付张其祥工资223341港元及其利息,张其祥有权在“东方公主”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香港华庆公司、北京华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没有上诉。 点评:本案中,船员通过扣押其所服务的船舶追索雇主所拖欠的工资,是讨回公道的聪明办法。2003年7月4日,51名船员的代表从广州海事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了493.74万人民币现金支票,“东方公主”轮的船员追回了全部拖欠的工资,本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夏天/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