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疗收费取消“政府定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8:03 经济参考报 | |||||||||
(摘自《南国早报》2004.5.21)广西物价局近期制定出的《广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思路》方案规定:针对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的情况,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改“国家定价”为“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今后将会“随行就市”。改革后,非营利性医院提供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