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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疗收费取消“政府定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8:03 经济参考报

  (摘自《南国早报》2004.5.21)广西物价局近期制定出的《广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总体思路》方案规定:针对医疗机构划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的情况,对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处负责人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最大的变化,就是改“国家定价”为“市场调节”,医疗服务价格今后将会“随行就市”。改革后,非营利性医院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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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政府指导价,医院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允许的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实际价格。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放开,由医院根据实际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5-31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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