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察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7:24 环保总局网站 | |||||||||
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等政策、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组织建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负责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突发性事件的有关环境应急处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受理环境事件公众举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
环境监察局内设综合处、环境稽查处、城市与工业污染应急监察处、区域与生态环境应急监察处。 工作电话: 秘 书 67117764 综合处 67117764 环境稽查处 67115682 城市与工业污染应急监察处 67111041 区域与生态环境应急监察处 67111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