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面临“洗心革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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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4:15 北京现代商报 | |||||||||
6月1日,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就要开始实施了,与1988年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对基金会的变更、注销、登记;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基金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的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更明确的规定,那么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我国现有基金会造成什么影响呢?非公募基金会挑战公募基金 与原先相比,新条例最大的变化是把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
中国扶贫基金会的法律顾问、创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秦岭告诉记者,这种划分意味着那些有能力的财阀,可以设立更符合自己公益理想的非公募基金会,而不必借助与现有基金会合作的方式进行公益活动。 据记者了解,现在国内一些企业和个人已经开始准备设立这种非公募基金会,那么这是否会给现在公募基金的资金来源带来一定的冲击呢?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涂猛认为:“影响范围有限!如果公募基金运作规范,透明,有效,有竞争力,非公募基金就不会从根本上对公募基金的生存带来影响。” 秦岭认为:“两者必然会形成竞争局面。虽然非公募基金会不能向公众劝募,但非公募基金会可以通过运作自己的项目提升知名度,而这些项目是可以接受他人捐赠的,而新条例又规定,如果现有基金会达不到审计要求,必须撤销登记,所以现有一些运作情况并不良好的公募基金会就要有危机感,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才能免于被淘汰。”组织机构面临人事调整 新条例对未来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勾勒出一个大体的框架机构,基本上形成了理事会决策、秘书长执行、监事监督的运行机制和理事长法人负责制。 涂猛告诉记者:“如何形成新的组织机构对青基会来说是一个棘手难题。”青基会现有理事将近100人,新条例规定理事会成员不能超过25人;理事长现在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兼任,新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所以青基会理事会的人事调整是在所难免的。 而现在更让青基会感到棘手的问题是,如何发挥理事会的决策作用?如何让秘书长和董事会形成互相制约、良性互动的关系?新条例里面规定要设“监事”,但“监事”由谁来来设?代表谁来监督?对谁负责?这都是条例没有明确,但在人事调整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对于条例规定设“监事”一职,秦岭表示:“这是一种进步!”,因为原条例只是规定基金会要接受捐赠人的监督,但捐赠人能监督的也只是自己捐赠的一笔款项,力度有限。财产运作将更谨慎 2004年3月19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李本公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表示:“民政部对基金会是否进入证券市场既不鼓励,也不遏制,这是基金会自己的事情。” 相对于旧条例对基金会资金投资的严格规定,新条例对基金会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持一种开放的态度,原则就是六个字:合法、安全、有效。束缚没有了,但却强调了重视理事会的责任,新条例规定:“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基金会在金融市场上的身影会活跃起来呢?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主任冯耕认为:“未必”。因为在新条例出台以前就已有不少基金会游走于政策边缘,现在政策虽然放开,但各个基金会理事会的决策方向未必都会瞄准金融市场。 另外,新条例还规定,“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秦岭则认为这其实是借助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了基金会运作的透明度,虽然信息具体披露到那一步,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秦岭认为这至少会让理事会财产运作更加谨慎。商报记者杨雪婷J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