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焦炭贸易战达成和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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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4:1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沈衍琪)曾一触即发的中欧首桩WTO诉讼案终于一块石头落地。布鲁塞尔当地时间5月28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双方磋商后已与中国就焦炭贸易问题达成协议。根据协议,2004年中国对欧盟焦炭出口量将不低于上一年度的水平,即450万吨。同时,双方就焦炭出口许可证的发放问题达成一致。 中欧焦炭之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三年多以前,只是当时的形势与现在恰恰相反,欧盟
在最近三年中,由于我国国内钢铁生产企业的强劲需求,国家有关部委开始限制焦炭出口。今年1月1日,中国推出焦炭出口许可证制度,同时将焦炭出口配额从1200万吨削减到900万吨。这被看做是欧盟挑起焦炭争端的“导火索”。 本月9日,欧盟发出了对中国的第一次“焦炭通牒”,欧盟官员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欧盟给中国5天期限废除有争议的焦炭出口限制,否则诉诸WTO。”在5天期限到期时,欧盟将这一期限再延长两周,至5月28日。 在争端尚未解决之际,5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出紧急通知,对我国出口的焦炭及半焦炭、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此举明确地显示了中国政府削减焦炭出口的决心。 就在第二次“最后通牒”到期的前一天,欧盟驻华代表处新闻官安娜贝尔女士表示,虽然日期临近,双方还是“有讨论的余地”,语气已明显趋缓。 针对这两次“最后通牒”,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理事长黄金干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欧盟在几年前一直对中国焦炭实行反倾销,就是因为中国的焦炭出口限制了欧盟内部的焦炭生产,导致焦炭生产萎缩。现在欧盟自己生产的焦炭无法满足钢铁企业的需要,又反过来要求中国增加出口,这种要求是没有道理的。他同时表示,焦炭是一种特殊的资源性商品,出口量的增加与减少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后才能制定对策,不能在国际市场上受制于人。J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