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三个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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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3:5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上周四,本栏目刊发了《关于劳动合同的四个误区》一文,文中澄清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正视的法律条文。在此基础上,今天再进一步分析几个相关问题,希望能为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带来帮助。 本报《经济与法》栏目开设之后,获得广大读者尤其是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欢迎,反映《经济与法》刊登的文章和案例分析很具实用价值。对此,我们深感欣慰,同时希望读者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是否合法,关系到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就职工最关心的一些问题,劳动保障部门给出明确答复: 经济补偿金支付有标准 由于公司效益不好,北京的赵先生被人事部门通知,公司准备与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赵先生问: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赵先生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一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二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按职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由公司一次性发给。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期限合同与固定工不相同 李先生的单位正在开展续订劳动合同工作,他非常想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他关心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是否就像原先的固定工一样保险?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孙双星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作为计划经济时期用工制度的固定工不是一码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虽然对劳动者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与固定工相比,仍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当劳动者出现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解除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可能因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通过法定程序后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经过法定程序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不再续订时,劳动合同也要终止。另外,劳动者因严重过失也可能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拒签劳动合同要举报 对于职工来说,保障自身利益的最根本的前提就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如果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可以向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单位用人未签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处以500元/人的罚款。(信闻)(子琦/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