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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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08:53 中国经济时报 | |||||||||
据新华社兰州5月30日电(记者吕诺)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日前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坚决狠抓治理乱收费,一方面要推动政府不断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 “一费制”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项措施,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一个收费总额,然后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的收费办法。经过3年的试点,2
张保庆在座谈会上指出,举办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的投入必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推行“一费制”,学生缴纳的杂费收入仅仅是学校公用经费的一种补充。各地在制定“一费制”标准时,必须同时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照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向学校拨付公用经费。这三个标准必须同时执行。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县,省、地(市)政府对其实行“一费制”后的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