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修宪后更需宪法司法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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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13:17 经济参考报 | |||||||||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次修宪是1982年以来的第四次修宪,是四次修宪中修改内容最多的一次。 宪法修改之后就是实施的问题了。对于这次修宪来说,许多与公民利益直接相关的诸如“私有财产”、“公共利益”、“人权”以及“紧急状态”等的宪法用语更加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去解释和总结,这些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都已经早就解决了的问题。在
如果我们拒绝承认宪法司法化的主张和理论,宪法修改之后的实施将成为问题。许多过去的立法和未来将要制定的法律都需要经受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公共利益”、“人权”等原则的检验。如果说我们原来认为宪法太抽象而拒绝选择宪法已经阻碍了宪法的实施的话,那么,修改之后的宪法更增添了抽象的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内容,而且是更为重要的抽象内容,我们还可以拒绝宪法,拒绝宪法的司法化吗?难道我们还要继续拒绝宪法司法化而阻碍包含更为重要的诸如“人权”原则的宪法吗!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5-29星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