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称《行政许可法》赋予法人正当权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12:54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讯北京一资深律师近日向记者表示,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各方利益,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在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他将代理相关当事人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政府部门提出行政诉讼。 对此,参与起草《行政许可法》的专家指出,行政诉讼是法律赋予公民和法人的正当权利,任何人在利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的时候,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浦志强律师是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主要关注金融、房地产、企业破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等法律服务领域,并曾代理余秋雨诉肖夏林名誉权案等多起知名案件。他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工作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无法可依”。《行政许可法》就是对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对于我国政府依法执政,具有重要意义。 浦志强说,由于行政许可行为背后的利益因素,一些拥有许可权力的部门并不心甘情愿地依照《行政许可法》放弃权力,有的部门可能以种种藉口拖延甚至抵制取消本来应该取消的许可行为,对此,法律工作者尤其是律师,要按照国家对律师提出的“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要求,承担起自己的职责。 浦志强提醒相关政府部门,不但政府部门本身的行政许可行为需要接受《行政许可法》的检验,政府部门所授权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也受《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如果被授权单位的行为存在着违反《行政许可法》的现象,那么受权单位就可能成为被告。 就浦志强律师声称可能会状告执行《行政许可法》存在明显漏洞的政府部门一事,记者采访了《行政许可法》起草小组成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马怀德说,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和法人有针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以后,只要行政机关的许可行为与该法不一致,任何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预计未来这种诉讼会经常出现,应该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他说,对于政府有关部门来说,虽然成为被告在面子上不太好看,但这些行政诉讼案件提高了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政府部门一方面应该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另一方面在遇到相关诉讼、成为被告的时候,也应该从积极角度看待问题。作者:林玉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5-29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