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在华垄断有违公平竞争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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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10:52 南方都市报 | |||||||||||
经济时评
此外,该份报告显示,相当多跨国公司在利用自己的资金、品牌和技术优势,千方百计谋求市场份额的同时,出现了不公平地阻碍同业竞争者、购买者或供应者等违反公平竞争、公平交易的行为。就此,国家工商总局认为,规范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最有效办法是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实际上,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争论以来,反垄断立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上一届全国人大将其列为重点立法项目。 有媒体曾称,未来的反垄断法将成为中国经济的下一个“助推器”。反垄断立法的目的在于瓦解阻碍竞争的力量,推动竞争的充分化和市场化。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民族产业和国家经济安全遭跨国企业垄断侵害的危机越来越大,遏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行为,保护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安全,促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市场结构的完善,亟须制定反垄断法。 本报经济评论员 金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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