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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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批复,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按10%税率征收。公司2003年执行企业所得税10%税率后,所得税费用减少19625.15万元。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