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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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9日 06: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六次监事会于2004年5月27日在天津港业务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4名。监事李洪栓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黑锦国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远航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远航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投资设立:⑴天津港远航矿石码头有限公司。⑵天津港远航码头设备有限公司。⑶天津港远航码头物流有限公司。⑷天津港远航码头仓储有限公司。 2、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港煤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和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收购和增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因公司非关联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根据上交所《关于关联交易审议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董事会不足法定人数情形的处理意见》的规定,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⑵、公司本次关于天津港煤码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收购和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提高盈利水平,巩固公司核心货类的地位,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解决了公司与控股股东间在煤装卸及相关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保护了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股权收购和增资是必要的、可行的。 ⑶、公司本次股权收购和增资遵循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收购的交易价格是以经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的天津港煤码头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值为定价依据,增资的资产是以经评估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的天津港南疆9#、10#泊位净资产值为增资依据。定价、增资值公平合理且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下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提名黑锦国先生、李洪栓先生、董靖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学俊先生、范江先生作为职工代表直接进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4、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更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更名为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5、审议通过《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改。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下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推荐名单的议案》尚需经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并选举。 天津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