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发改委上调电价 > 正文
 
国家发改委通知: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价格继续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14: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8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为扶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平抑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化肥生产用电价格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对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一律免征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钱;对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用电执行与合成氨相同的优惠电价政策。

NEC百万象素手机1元拍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2004环球小姐总决赛 新浪招商引资征代理商

  国家发改委强调,对化肥企业生产用电,应严格按规定的价格标准执行,各地不得区分基数内外执行不同的价格;已区分基数内外执行不同价格的,要作为价格违法行为处理。国家发改委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征收农网还贷基金、区分基数内外执行不同价格等不落实化肥生产用电优惠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确保有关政策执行到位。(朱剑红)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中国工人在阿富汗遭袭
胡锦涛出访欧亚四国
美国将移交萨达姆
第三轮六方会谈将举行
河南高考舞弊案
河北邯郸6-3矿难瞒报
辽宁盘锦大桥垮塌事故
《后天》 孙燕姿巡演
2004欧锦赛 NBA总决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