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部委联动监测商品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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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11:12 国际商报 | |||||||||
在线国际商报讯记者汤莉报道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等15个部委联合制定出台的《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于日前正式印发,进入实施阶段。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本预案要求对大中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
本预案所指的生活必需品主要是针对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边销茶和卫生清洁用品等已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预案中说,当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时即构成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 预案中要求,一旦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相应采取通报社会,组织货源供应,组织货源进口,暂时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等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据了解,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全国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二级:一级为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全国或跨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为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市(区)或一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内跨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 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务部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务部应在核实确证后两小时内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物价、公安、财政、铁道、交通、农业、卫生、海关、工商、质检、统计、食品药品监管、粮食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协调小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今年以来,我国粮食等食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1至4月份粮食价格累计同比上涨24%,相应带动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价格也有不同程度的上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也持续上涨,1至4月份累计同比上涨3%。 国家发改委也于近日发出通知,严格控制地方出台新涨价项目。通知要求从今年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超过一定幅度(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同比累计连续三个月超过含达到4%时),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针对目前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应暂停出台提价项目3个月。 根据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今年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速度已开始减缓;一些上涨较多的生产资料价格,如钢材和有色金属价格已有回落;最近一个多月来,粮食价格也已趋于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