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阐释)建立循环型社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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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10:1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邓聿文 所谓循环经济,是一种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是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资源利用—绿色工业—资源再生”的封闭式流程,所有的原料和能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利用,从而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程度。从这一点来看,循环经济其实就是
我国过去20多年工业发展,没有走出“先污染后治理”这个经济发展的周期律。我们每创造1美元消耗的能源,是美国的4.3倍,德国和法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目前,很多产品正面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约束。以煤为例,我国的煤储量1000多亿吨,扣掉已开采的,还有600多亿吨。而600多亿吨里面,有可能开采的只有60多亿吨。但以目前经济发展对煤炭需求的增长情况看,每年需要增加一个兖州煤矿,这是根本没有可能实现的。石油也是如此。可以说,这是我国建立循环经济的必要性所在。 从建立循环经济的可能性看,我国已是一个初步小康和初步工业化的国家,已具备了构建完整工业体系的技术水平,有能力做到将污染排放物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生产出下游产品,让物资循环利用,物尽其用。虽然这种循环利用目前因受技术经济水平和社会管理水平的限制不能覆盖所有的生产和消费领域,但可以大大推动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深化污染治理的程度,实现主动地不要监管地“边污染边治理”,从而缩短先污染的过程,降低先污染的危害。倘然如此,我们将开创出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新路。 发达国家比我们早经过“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阶段,它们在建立循环经济方面,先行了一步。目前,全世界钢、铜产量的一半左右来自循环使用,纸制品大约有1/3。发达国家在17个产业部类的生产中,水资源的消耗速率已达到“零”,有的还在下降。日本和北欧几个国家做得最好,1997年就达到了,美国是在2001年。日本的目标是将放弃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的社会规则,逐步走向“循环型社会”。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立足我们现有的技术条件,要建立起循环经济,目前需要解决以下问题: 首先,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要依靠政策法规作保障。我国虽然制订了一些鼓励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但至今还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应尽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目前应着手制定加强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再生利用以及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行业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其次,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政府应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财政等手段,建立一套绿色保障制度,包括绿色产权、生产、消费、回收、财政、税收、投资制度等,从而规范循环经济,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进循环经济中的作用,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使循环经济具体模式中的各个主体形成互补互动、共生共利的关系,实现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四,建立新的经济核算制度,将传统的GDP改变为绿色GDP。从传统的GDP中扣除对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和计入不直接在生产中被使用的资源,设计一套直接以社会基本需要为依据并有助于促进对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加以有效利用与保护的经济指标体系。 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表明,当国家和地区人均收入处于5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时,往往对应着人口、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最为严重的时期,而我们目前正处于这一时期。所以,我们必须改变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从而最终实现建立全面的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