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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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4年5月27日在天津市华富宫大饭店南楼5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其中独立董事朱玉栓、王建廷委托独立董事罗永泰,董事张连选委托董事张建台、董事白小
一、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第104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的第八项内容进行补充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决定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的25%以下的投资决策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方式获得的土地开发项目不受此限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就土地开发项目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等事项进行决策。审议通过后的土地开发项目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实施结果向下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 二、通过了公司开发瑞景项目的议案: 该项目为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位于天津市西北部四大安居居住区之一的西横堤居住区,北至北韩路,西临外环西路,东侧和南侧为规划路,规划总用地面积26.33公顷,住宅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容积率为1.26,建设开发周期1.5年,预计总投资约4亿元。此项目按照国家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运作。 以上两项议案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