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芳纺织(600273)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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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5月24日,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华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6.51%的股份)向本公司提出在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增选一名独立董事》和《修改公司章程》提案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
新增加的两项议案内容为: 1、增选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蒲莉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蒲莉芬女士简历附后。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原章程的第一百二十五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的1/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特此公告。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蒲莉芬女士,1947年2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历任张家港市服装厂主办会计、张家港市轻工业公司财务科长、张家港市财政局财务科长;现已退休。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蒲莉芬女士为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7日 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蒲莉芬,作为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另外,包括华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蒲莉芬 2004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