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科技(600516)年报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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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发布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函[2004]522号《关于对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要求,现将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 关于非经营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003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构成如下: (一)、营业外收入 项 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固定资产清理收益 272,549.02 8,618.34 其他165.00 合 计 272,714.02 8,618.34 注:2003年11月7日公司将闲置废旧五台混捏锅竞价出售,其中:售给四川广汉正蓉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四台,售给兰州光明炭素制品有限公司一台,共计形成固定资产清理收益272,549.02元。 (二)、补贴收入 本公司本年度取得补贴收入510,216.00元,列示如下: 项目金额来源批准文件 批准机关 出口每美元 510,216.00 外贸财政资金 甘财企 甘肃省财政厅 0.3分补贴[2002]150号 (三)营业外支出 项 目 2003年度 2002年度 固定资产清理损失 229.12 债务重组损失 295,997.88 税收滞纳金158,720.07 503,575.33 合 计454,947.07 503,575.33 注:债务重组损失的构成: 1、2003年8月4日公司与淄博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所欠债务266,103.21元,由于该公司被万杰集团物流中心兼并,由其支付现款187,278.40元,损失78,824.81元; 2、2003年8月15日公司与重庆特殊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所欠债务139,627.60元,由其支付现款94,595.70元,损失45,031.90元; 3、2003年6月17日公司与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特殊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所欠债务155,532.17元,由兰州瑞杰商贸公司代付款,让利40%,兰州瑞杰商贸公司一次性付款93,319.30元,损失62,203.87元; 4、2003年武汉重型铸段厂所欠债务60万元,根据协议由邯郸海龙物资公司代为一次付款43.2万元,损失16.8万元。 以上因素共计损失354,060.58元,冲减所提坏帐准备58,062.70元,差额295,997.88元形成债务重组损失。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计算的净利润 项 目2003年2002年 减:非经常性收益782,930.02 323,689.34 加:非经常性损失454,947.07 503,575.33 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27,982.95 179,885.99 非经常性损益调整应纳所得税 -49,197.44 26,982.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6,689,441.46 33,856,684.71 公司年报中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漏记补贴收入510,216.00元。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中未披露对外担保情况,现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600万元,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460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 是否为关 行完毕 联方担保 甘肃万轩铝业 2003.12.8 9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2.8-2004.12.7 否 否 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万轩铝业 2003.11.3 8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1.3-2004.6.3 否 否 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万轩铝业 2003.11.17 1,0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1.17-2004.11.17 否 否 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省铝业公 2003.10.1 1,900.00 连带责任担保 2003.10.1-2008.10.1 否 否 司 担保对象名称: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焦家庄1号;法定代表人:吴万华;经营范围:铝冶炼、冶炼用原辅材料、铝合金、铝制品制造与销售;信用等级:A级;2003年末总资产48,342万元、总负债33,366万元、净资产14,976万元、2003年利润总额3,076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甘肃省铝业公司;注册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焦家庄1号;法定代表人:吴万华;经营范围:铝冶炼、冶炼用原辅材料、铝合金、铝制品制造与销售;信用等级:A级;2003年末总资产59,066万元、总负债34,989万元、净资产24,077万元、2003年利润总额141万元。 甘肃万轩铝业发展有限公司系甘肃省铝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对象不是我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田中禾、宋华、翁雪鹤对200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03年度对外担保4600万元,累计对外担保4600万元。我们认为上述贷款为正常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可以有效控制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公司已披露的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中未披露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现补充披露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3年度利润表和2003年度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五联审字[2004]第107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与其进行的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形成的占用贵公司资金的情况进行必要关注为主要目的,是为我们对贵公司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8月28日共同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对在200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关注到的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如下专项说明: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简介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2月31日持有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00%的股份,系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的名称及与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如下: 企 业 名 称 与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系 1、兰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公司控制 2、兰州炭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受同一公司控制 3、兰炭大厦实业有限公司 受同一公司控制 二、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1、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采购货物及接受劳务形成的应付款项 项 目关联方名称 2003年发生额 电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5,366,338.78 水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83,082.71 蒸汽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253,379.87 煤气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67,642.22 空气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583,013.45 劳务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800,049.74 租赁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64,876.40 其他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8,004.37 合计107,876,387.54 2、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 项 目关联方名称 2003年发生额 销售原料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106,392.18 销售材料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396,582.16 劳务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59,401.82 销售废副品 兰州兰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755,929.90 3、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其他经营性资金往来 项 目关联方名称 2003年发生额 借用原材料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3,881,721.05 4、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情况 预付账款 关联方名称 2003年2003年 2003年 2003年其他 2003年 年初余额 现金清偿额 抵顶额 方式清偿额 年末余额 兰州炭素集团有 28,465,532.18 104,589,863.0625,179,007.70 限责任公司 其他应收款 关联方名称2003年 2003年 2003年 2003年其他 2003年 年初余额 现金清偿额 抵顶额 方式清偿额 年末余额 兰州炭素集团有限62,644,097.21 责任公司 预收帐款 关联方名称2003年 2003年 2003年 2003年其他 2003年 年初余额 现金清偿额 抵顶额 方式清偿额 年末余额 兰光实业有限 6,100,000.001,403,349.30 747,419.40 责任公司 三、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1、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拆借资金形成的资金往来及清偿情况 关联方名称 2003年 2003年 2003年 2003年 清偿 年初余额 发生额 偿还额 年末余额 方式 兰州炭素集团133,737,624.54133,737,624.54 有限责任公司 注:2004年3月5日兰州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归还贵公司欠款97,300,000.00元。 2、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拆借资金形成的资金往来及清偿情况:(其他应付款) 关联方名称 2003年 2003年 2003年2003年 清偿方式 年初余额 发生额 偿还额 年末余额 兰州炭素集团 15,828,873.15 5,455,951.39 10,372,921.76 现金、抵顶 有限责任公司 注:兰州炭素进出口有限公司2003年期末占有兰州炭素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为:10,372,921.76元。 四、除上述事项外,我们未发现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未在其200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其他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公司就2003年年报中未能充分披露之处向公司全体股东致歉。公司将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兰州海龙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