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600881)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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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7日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00,662,530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额557,760,953股的35.9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租赁事宜; 同意票代表股份200,662,53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沈阳东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00,662,53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不超过8亿元企业债券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200,662,530股,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68,586,489股,反对票代表股份32,076,041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84.01%,反对票代表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5.99%。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吉人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