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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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4年5月26日上午,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决议向董事会递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关于修改
监事会建议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删除,增加下列条款: 第一百七十四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控股子公司总(副)经理以及能够行使类似职能的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一百七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七十六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一百七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此后条款依次顺延。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