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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进展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2001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城建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华公司”)与康实投资有限公司(“康实公司”)在北京签订了《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合作合同》”),合作开发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

  2002年3月6日,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签订了《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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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章程》,经政府审批部门批准共同设立了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合作公司”),开发建设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

  2003年9月23日,东华公司与康实公司签订了《关于<东直门综合交通枢纽暨东华广场商务区项目合作合同>和<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的补充与修改协议》(“《补充协议》”)。

  以上事项公司在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中均进行了详细披露。

  按照《补充协议》,康实公司应向东华公司支付项目补偿费用13.3亿元;支付合作公司成立后至《补充协议》签订前东华公司代合作公司垫付的初步设计费用、策划咨询费用、勘探费用、综合交通枢纽交换大厅建设费用等5438.55万元;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00万元,总计14.0438亿元人民币(另有交通枢纽交换大厅约250万元未结算款,待结算后另行确认计入)。付款方式为:康实公司应于签订《补充协议》当日向东华公司支付合作项目补偿费首期6.8亿元以及违约金2000万元,合计7亿元人民币;余款于2004年5月25日前全部付清。

  截至2004年5月25日,东华公司收到首期付款7亿元,康实公司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鉴于康实公司已经违约,我公司及东华公司已准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措施。公司将就有关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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