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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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燕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494.75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四项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同意4494.751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2、同意4494.751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同意4494.751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同意4494.751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9592893.4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130427.88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1130427.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8124534.5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5456572.24元。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律师见证情况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渲丛先生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