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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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6: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第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4名。 按照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单位及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推荐,经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由汪小明、罗自强、徐惜清(职工监事)、姚洪福(职工监事)、金俊德(职工监事)同志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监事会。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文德芳女,53岁,大专文化,高级会计师,高级咨询师。曾任成都第二客车制造厂厂长助理,四川旅行车制造厂任财务处长、总会计师,兼成都色釉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四川丰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现任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 伍渝泉男,57岁,大专文化。曾工作于四川水电厅、成都联合证券交易所、四川天风证券有限公司。现任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吴永强男,53岁,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石英玻璃厂厂长、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余继勇男,52岁,大专文化,会计师。曾任上海石英玻璃厂经营计划科科长,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杨关富男,57岁,大专文化,政工师。曾任上海石英玻璃厂工会副主席、主席、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杨爱荣女,31岁,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监察审计室副主任、外商投资企业管理部副经理、上海市杨浦区外经贸委主任助理(挂职)等职。现任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部副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俞越男,43岁,大学本科。曾任教于北京商学院,现任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理事,首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 江秋霞女,56岁,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市机电工业管理局局长助理兼财务处处长,上海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总会计师,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等职。现任上海华谊(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小明男,37岁,大学毕业。曾任教于重庆开县师范学校,现任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本公司监事。 金俊德男,47岁,大专文化。曾任上海石英玻璃厂团委副书记,多晶车间主任兼书记,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氯氢硅厂厂长,棱光工贸公司副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监事。 徐惜青男,50岁,大专文化,工程师。曾任上海石英玻璃厂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监事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罗自强男,55岁,大学毕业。曾任上海玻璃机械厂经营科长、党委书记助理,上海建材机械厂厂长,上海建材局组织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人事部经理、纪委副书记等职。现任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长。 姚洪福男,50岁,中专文化,助理会计师。曾工作于上海吴泾砖瓦厂。现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财务部主办科员。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俞越,作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俞越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于北京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胡俞越先生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于成都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现就提名江秋霞女士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盖章):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于上海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秋霞,作为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江秋霞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一日于上海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