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款购买商业保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5:2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为规范国家税务系统的社会保险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国税系统严禁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通知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除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本系统各类人员办理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项基本社会保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作为变相福利。要认真清理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清退。
1 作者:齐雁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