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600356)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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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3:0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日 除息日:2004年6月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二、分配方案 1、以2003年末股份总数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2元(含税),共派发现金28,0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02,882,283.22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2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16元。 5、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2日 2、除息日:2004年6月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4年6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的发起人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咨询电话:0453-6336668 3、传真:0453-6330989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