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废止四项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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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2:54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 罗乔欣实习记者王毕强)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废止《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北京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等四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随着电信事业的发展,《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中的许多内容已经与当前电信行业管理和发展状况不相适应,也与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条例相抵触,所以将《北京市电信通信条例
由于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分别对有关“三资”企业的法律进行修改,也分别对有关外商投资解散的内容做出了规定。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相关承诺,外经贸方面的立法不宜由地方规定,应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因此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条例》。 由于“批准外企特别清算会计报表的许可”和“外企清算开始后从事经营活动许可”等规定与国家规定不符,因此废止《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条例》,相关工作依照国务院《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执行。J046S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