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寿险商外资比例不得过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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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2:5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李隽琼)中国保监会近日发布了第4号主席令,正式出台《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据悉,《细则》明确了对寿险合资公司中外资股比的累计问题,规定“外资保险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合资寿险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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