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以毒攻毒”(曝光·声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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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2:39 人民网-市场报 | |||||||||
徐林林 其他城市是如何整治乱摆摊担的,笔者不太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乱摆摊担是各地城管部门为之头疼的问题之一。长沙市的城管工作,据说在中南几省还算做得不错的,且屡有新招可资借鉴。最近,该市开福区城管大队西长街中队推行的被媒体誉为“以毒攻毒”的整治方法,据说就“产生了奇迹般的效果,使原本脏、乱、差的西长街变得整洁起来”。
何谓“以毒攻毒”?据媒体介绍,就是让相邻的两个经营户为一组,相互监督。如果发现对方为抢生意,违规经营,即可举报。城管部门闻讯后,直赴现场酌情予以处罚。据称,此招特灵。过去,经营户一呼百应,集体阻挠城管执法的事时有发生;而今,很少有人为同行“仗义执言”了,市场秩序随之大为改观。而不少市民却并不认可城管部门推出的这个守株待兔的“懒办法”。 笔者对这种“以毒攻毒”的管理“新招”同样不敢恭维。而且,可以预见,由此造成的种种弊端,只不过是暂时没有凸显而已——— 弊端一,有悖政府行政理念。无论怎么解释,这种做法都折射出某些政府执法部门在管理上存在回避矛盾、不敢依法“碰硬”的软肋。常言道:法不容情。这一方面要求执法者铁面无私,同时也必须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具有忍耐、坚毅和大度的情怀,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如果仅仅由于吃过执法屡屡受阻的苦头,便搬出老庄道家学说,来它个“大道无为”,对于理当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而言,实际上难避行政不作为之嫌。 弊端二,有违市场管理准则。据报道称,出台这一举措,关键是城管部门“看到了摊贩的心理弱点。他们是生意人,都会去嫉妒别人,他人抢了自己的有利位置,会影响自己的生意”,所以必定会互不相容,愤而举报对方。众所周知,为企业和个人营造平等竞争的经营环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巧妙”地利用经营户的“心理弱点”和利益冲突,以及他们之间存在人际纠葛,可能会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但,这并不光明正大,而且很容易激发矛盾。惟有在阳光之下,任何问题才可能得到相对公正的处理。 弊端三,有碍正常执法程序。上述报道引用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话说,推行“以毒攻毒”以来,“日常工作只增没减”。个中原因主要是举报者日见其多。由于这一“办法”设计上存在的明显缺陷,部分经营者为了一己之利,完全可能小题大作,甚至无端诬陷竞争对手。这样一来,执法部门势必忙于应付种种似是而非的“举报”,终日被套牢在大大小小的经营纠纷之中,而无力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长此以往,闻“报”而动,执法程序被打乱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所以我说,像城管这样的政府执法部门,应该多考虑如何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不能光靠“以毒攻毒”、人为制造矛盾来进行所谓“整治”与“管理”。 《市场报》 (2004年05月2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