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控地方出台涨价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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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1:23 京华时报 | |||||||||
作者: 史宝华来源: 本报讯(记者史宝华)为了防止居民消费价格过快上涨,避免过多增加城市居民支出,国家发改委26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出台新涨价项目。 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持续上涨,1-4月份累计同比上涨3%,其中粮食价格累计同比上
国家发改委早在4月22日就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出台涨价项目的通知》,要求从第二季度起,当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月环比超过(含达到)1%或者连续3个月累计涨幅同比超过(含达到)4%时,就应在3个月内,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暂停提价。 国家发改委同时表示,上述措施没有扩大政府监管价格的范围。按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计算,2002年我国实行政府定价的比重为2.6%,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比重为1.3%,其余96.1%实行市场调节价。这一比重目前并没有发生变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