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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赔偿可能逃逸 专家呼吁强制第三者险应尽快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1:12 北京娱乐信报

  为逃避高额赔偿可能选择肇事后逃逸,专家呼吁——

  日前,中央财经大学的郝演苏教授对北京市场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情况进行了一项调查。调查显示,北京市场上有80%的车辆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在10万元以下。

  但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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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导致第三方死亡的人身赔偿金额是20万元。因此,一旦发生事故,在保险公司赔付了赔款后,肇事人还要承担10万元的巨额赔偿,这就使人们为逃避高额的赔偿而选择肇事后逃逸。

  政策滞后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规定的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但是本应在5月1日和新道路交通法同时出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关法规直到今天也没有出台。

  4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强制三者责任险将滞后《道交法》实行。至于滞后原因,保监会这样解释:“强制三者责任险目前在统一条款、统一责任等方面已经达成共识,但由于牵涉部门众多,包括公安、卫生、财政、保险等等,许多细化的东西还必须谨慎审议,比如费率计算、责任细分等。”

  郝演苏教授对此却有着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根本的问题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中的“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上。由于这个问题迟迟不能落实,部门间互相扯皮,致使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法规直至今日还不能出台。

  隐患预埋

  由于强制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法规迟迟不能出台,在过渡时期,监管部门要求各保险公司可以用商业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替代强制第三者责任险。

  虽然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问题解决了,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监管部门对强制第三者险的定位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过去保险公司一直销售的最高保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并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但如今客户有可能需要购买10万元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而这时保险公司就要考虑自身成本的问题,其中包括税收等。因此,在政策出台前,保险公司不愿意向客户提供保额高于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郝演苏教授说。

  在此情况下,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与高法规定的人身赔偿金额之间就出现了差额。这就意味着一旦交通事故发生后,第三方如果死亡,肇事人自己也要承担10万元。为了逃避责任,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抱着侥幸的心理,选择肇事后逃逸。

  专家呼吁

  郝演苏教授说,如果不尽快解决,问题可能越来越严重,现在政府和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监管部门应该鼓励保险公司提供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应该给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例如税收等;最后,第三者责任险的有关法规应尽快出台。实习记者仇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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