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宣武区国税局局长受贿被判五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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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14:05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近日,原北京市宣武区国税局局长宋光正受贿一案获一审判决:宋光正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62岁的宋光正,因犯受贿罪于去年6月被逮捕。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1999年间,他利用担任宣武区国税局局长之便,让与本单位有业务往来关系的某物资供应公司负责人吕某为他装修住房,吕指使下属单位花费本单位钱款为其装修,装修报价人民币19万余元。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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