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岂能是地方 政府“钱袋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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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9:46 中华工商时报 | |||||||||
齐殿斌 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集团不约而同地盯上了土地这份“最后的晚餐”,都想用土地来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于是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一浪高过一浪。而一些地方政府由于不断增长的财政压力和不断高涨的“政绩冲动”,也需要“以地生财”,通过将土地“农转非”,可以大量获取土地资本增值收益。低价征地,高价出让,拿土地来招商
从法律上说,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家所有到了地方就成了政府所有。既然是政府所有,政府就可以自由征用来搞招商。政府廉价从农民手中买到土地,然后转手以高价卖给开发商,这是一本万利的生意。同时,他们还会将这种行为冠上“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另外,几乎所有的政府征地都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进行的。比如,《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并没有对“公共利益”作出具体的限定。而在实际工作中,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基本上都称为征地,几乎一切征地项目都可以“搭乘”公共利益的“便车”,随意出让、“批租”国有土地,各种经营活动也都是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的。据16个省、区、市国土部门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调查,征地项目不仅包括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工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项目征地占到总量的22%,学校、企业用地等也占到13%。东部某省会城市的项目用地中,真正用于公共利益的不到10%,大量的是经营性用地。何以如此?除了“面子工程”作祟之外,恐怕主要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其中获得了更多的经济利益。 据中国土地勘测研究院统计,2002年,全国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收入为2419.79亿元,出让面积12.423万公顷,占总征地面积的58.52%。其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的为1.81万公顷,收入968.55亿元,其余主要是协议出让,约占85%。全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平均为每亩12.97万元,其中使用权转让、流转的收入平均为每亩23.47万元,招标拍卖的收入平均为每亩35.67万元。协议出让土地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之间,收入相差近2-3倍。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显示,2003年协议出让土地比例仍达65%。也就是说,2003年全国应采用但未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而导致少收的土地收入也将超过1000亿元。仅因为协议出让土地,国家一年损失就超过1000亿元!那么这1000亿元哪去了?流进了土地承包商的“口袋”,流进了地方政府的“口袋”,甚至流进了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口袋”——腐败也就由此滋生了。 北京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再搞土地招商。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土地,避免多头供地、低价出让土地,防止恶性竞争。有篇报道的题目为《政府不得拿土地来招商》。“政府不得拿土地来招商”——我以为这是“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成为政府“钱袋子”的一个治本之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