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废止20多项涉农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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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9:39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李小千济南报道来自山东省政府的消息,今后进城农民可以拒绝缴纳任何形式的押金和保证金,而且农民在涉及用水、用电、教育、多种经营等方面的14项收费也可免交。 该省物价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取消了部分涉农收费项目,包括林业保护建设费、自然保护区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安部门收取的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中的寄宿证工本费,教育部门收取的农村义务教育借读费等。
一些收费项目将对农民免收,包括水利部门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农民进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免收交通部门对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农用三轮车、农用拖拉机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跨区作业机械的过路过桥费等。 另外,山东还降低了一些涉农收费的收费标准,如农业部门收取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收费标准、海洋渔业部门收取的渔船海事调解费收费标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