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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将被允许将自有外汇境外运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8:45 南方日报

  新华社北京5月26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26日在这里表示,外汇局正在研究制定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

  在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上,魏本华说,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拓宽企业的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支持境外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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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魏本华介绍,目前中国外汇储备稳定增长,国际收支总体形势良好。在风险可控、审慎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松资本项目外汇管制,允许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将其自有外汇资金用于境外运作,不仅可行,而且十分必要。

  据了解,中国的境外投资企业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短缺,且境外融资成本高、条件苛刻,这已成为中国企业在“走出去”之后发展壮大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现行管理框架下,境外企业从境内获得资金支持只能通过境内投资主体对其增加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审批程序复杂,无法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因此,许多中资跨国企业提出了以其外汇资金向境外企业放款的境外运作要求。

  魏本华说,目前中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外汇储备充足,这些都为进一步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创造了良好条件。外汇局已将“简化手续、放宽限制、进一步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作为2004年外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为期两天的中国企业“走出去”国际论坛由商务部主办,25日开幕。(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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