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出口退税对炼焦煤上市公司影响有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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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从2004年5月24日起,对出口商品代码为27040010的焦炭及半焦炭、出口商品代码为27011210的炼焦煤,一律停止增值税出口退税。2004年5月24日以后,出口上述代码的产品一律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近年来,钢铁及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对冶金煤的大量需求;而小煤矿部分冶金原煤流失于炼焦煤市场之外和土焦生产,浪费了很大一部分炼焦煤资源;再加上国有煤矿冶
2003年贸易年度,我国出口炼焦精煤260万吨,占国内炼焦煤总产量的1%左右,出口FOB价格为43美元/吨左右,受到国际炼焦煤市场需求的强劲推动,2004年炼焦煤出口FOB价格已达88美元/吨的高位。炼焦煤出口退税率由原来的13%到现在恢复增收增值税,退税率下降13个百分点,相当于炼焦煤FOB价格下降11.44美元/吨左右,折合人民币吨煤降低94元左右,导致出口冶炼精煤盈利空间被大幅压缩。但鉴于冶炼精煤出口在各煤炭企业中占的比重不大,退税率的调整对炼焦煤出口企业整体盈利状况仍然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在现有煤炭上市公司中,炼焦煤出口比重相对较大的企业主要是西山煤电,2003年公司出口炼焦煤173万吨,约占公司煤炭销售总量的15.05%,2004年由于国家对炼焦煤出口采取限制,预计炼焦煤出口量将有所减少,保守估计在135万吨左右,目前公司炼焦煤出口长协价格大约在720元/吨左右。按1至5月份出口退税率下调8%和6至12月份出口退税率下调13%(完全取消)计算,预计此一项将一定程度地减少公司出口退税额。上海证券报方正证券研究所方世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