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 O O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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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指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数126,27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299,800股的62.42%;大会由董事长秦宏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批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同意126,277,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批准《关于负责处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体育场商城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及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126,277,94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的邹艳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议案与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