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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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授权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23885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47%,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同意152413793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63.81%;反对8644220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36.19%;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六、分别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王季明先生、江涤清先生、刘成龙先生、刘刚先生、刘为民先生、杨守峰先生、张安涛先生、张本伦先生、贺斐先生、熊先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七、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八、分别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万新华先生、尹征先生、田明婉女士、朱华能先生、吴志红先生、张传元先生、韩志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其中万新华先生、田明婉女士、朱华能先生为公司职工大会推选。 九、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以同意238856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技改项目的议案》。宏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市电力开发公司共计12559779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52.58%)要求待融资方式拟定后,须再报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26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