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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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9:00在恒顺宾馆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83,080,7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叶有伟先生由于5月下旬期间在国外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因此全权委托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王明法先生主持会议,并行使相关权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卫祥云由于工作安排交叉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任永平代其行使职责。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3080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83080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票83080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同意票83080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依据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6,329,495.86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632,949.59元、提取5%公益金316,474.79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050,630.59元,扣除2003年已分配17,801,000元,2003年未分配利润为8,629,702.07元。因公司拟筹建的“恒顺工业园”项目资金投入量较大,公司董事会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2003年度暂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3年未分配利润8,629,702.07元转入下次分配。 同意票8303468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 反对票4606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的审计机构。 同意票83080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 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担保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作了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补充。 (一)《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中增加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的。 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中修改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权限规定的。 三、《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中增加对外担保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的。 四、《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中修改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冲突部分的。 五、《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中删去《中国证券报》。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如下: 《董事会议事规则》增加对外担保董事会作出决议的: (三)《担保管理制度》修改内容如下: 《担保管理制度》有关条款中修改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权限规定的。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改内容如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条款中增加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的。 同意票83080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恒顺工业园”立项的议案 同意票830807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变更剩余1330.04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募集资金变更公告详见2004年4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票83042147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99.9%; 反对票3860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镇江金荣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荣先生、张红勇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及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