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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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8日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9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年末总股本26,3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50元现金红利(含税);每股派发0.15元现金红利(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1日,除息日为2004年6月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6月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6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五、分配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发起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3?2812992 传真:0573?2812992 联系人:郑健谢贵兴 七、备查文件目录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