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5月25日下午2时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姚先国因出差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在公司董事长何志亮的主持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受让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8.64%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同意以7496.64万元受让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8.64%的股权。详见同时披露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公告。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1票弃权。 二、股权受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对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400万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杭州凯旋支行的3400万元长期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3年4月9日至2007年4月9日。本次股权受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由本公司承担上述借款担保责任。 董事会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1票弃权。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