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华新(000010)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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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7日 02:18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6日上午9:00在佛山市季华五路经华大厦18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292,536,2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56%;其中B股流通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3,031,605
一、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公司2003年实现税后利润分别为96,453,236.65元人民币和9655.5万元人民币。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以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96,453,236.65元人民币为基准,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14,467,985.5元人民币后,加上年初累计未分配利润149,006,018.61元,扣除2003年已经分配的2002年股利48,345,00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2,646,269.76元。 本公司曾于2004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会议上作出决议,“鉴于公司正在进行新项目投入,现正在增发融资和借贷融资的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如果在2004年6月底前上述融资得到有权部门批准,则拟予以分配。分配的方案是拟按每股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如果在2004年6月底前上述融资未得到批准,则拟不予分配。” 鉴于上述进行分配的条件现已满足,根据公司董事会上述决议,公司已于2004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作了关于利润分配的董事会提示性公告。公司建议截止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950万股,向全体股东个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元人民币(含税)。 同意292,040,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4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增发B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上市的条件,同意提出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并上市的申请。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议案 会议对议案中所提出的发行股票种类、股票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上市地点、发行方式、发行定价方法、募集资金用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相关事宜及本次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有效期限等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总类: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发行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额授权公司董事会视发行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发行对象: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发行方式:定向配售或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其他方式。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发行定价方法: 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发行定价依据为: (1)保护现有股东权益的原则;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增发B股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公司与发行对象协商一致的市场化定价原则;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4)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资金需要。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定价依据确定本次增发B股的发行价格。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发B股,拟募集资金约折合人民币5.5亿元(含发行费用)的港 币资金,将投资用于以下项目:建设30万吨/年高级涂布白纸板项目(总投资119,836万元人民币)。 如果本次增发B股募集资金超过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额,增量的募集资金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程序决定其投向。如果本次增发B股募集资金未超过上述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额,不足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筹解决。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 (B股)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按照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增发B股的发行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增发B股的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定价方式与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2)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增发B股和募集资金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3)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适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金额;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增发B股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请有关主管机关审批和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增发新股的政策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增发B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增发B股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不利的后果,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次增发B股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7)与本次增发B股及增发的B股股票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关于本次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有效期限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增资发行B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二OO三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本次增发B股完成为止,或 (1)未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其它情况导致本次B 股增发工作结束。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次增发B股募集资金主要投资用于建设30万吨/年高级涂布白纸板项目。 本项目将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实施,佛山华丰纸业有限公司是由公司和香港恒丰公司合资组成,公司占有75%的股权,香港恒丰公司占有25%的股权。该子公司是我国华南地区制造高档包装用高级涂布白纸板的龙头企业。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高级涂布白纸板生产能力将从现在的14万吨扩大至45万吨,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巩固在高档涂布白纸板领域的主导地位,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拟总投资人民币119,836万元,折合外币14,473万美元(含外币4,925万美元)。本项目已经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批复并报国家商务部备案。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98,077万元,年利润总额12,204万元,投资利润率10.18%,投资利税率14.53%,财务内部收益率14.28%(税前)。项目建设期两年,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8.07年。本项目具有较理想的盈利前景和投资价值。 同意292,040,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4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并通过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292,040,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4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292,040,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4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增资发行B股前未分配利润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确保增资发行B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增资发行B股之前的全部未分配利润(扣除2003年度利润分配部分),由增资发行B股之后的新、老股东按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同意292,040,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49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二、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三、审议并通过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04年度公司会计师的议案 同意292,536,2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其中B股3,031,605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其中B股0股,占出席会议B股流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麻云燕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简称“《规范意见》”)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决定于2004年5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之后,于2004年5月12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上刊登了《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及新增议案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决定2003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04年5月26日召开,除增加增发B股的提案外其他事项不变。2004年5月26日上午9时,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依前述公告所述,在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18号经华大厦18楼会议厅如期召开。 经本所律师审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18名,持有贵公司股份292,536,205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66.56%。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董事会两次会议通知中列明的《2003年度公司董事会报告》、《2003年度公司监事会报告》、《200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0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0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聘请2004年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条件增发B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关于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议案》、《关于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关于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前未分配利润处置的预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提案)均获股东大会有效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麻云燕 律师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